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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帮您了解“知识产权”

编辑:成都平湖信成植绒材料行  时间:2018/12/04
4月26日是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今年的主题定为“鼓励创造”。
 
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全省法院系统共审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607件,较2012年同比增长21.3%,涉案标的额近亿元。其中著作权纠纷261件,专利权纠纷240件,同比增长31%,商标权纠纷94件,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纠纷12件。
 
同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近年来审理的大量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总结,发现因销售侵权产品而被诉的案件比重很大。
 
以下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春中院公布几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侵权
 
登记在后侵犯注册商标权
 
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享有“稻香村DXC”注册商标专用权。吉林省某稻香村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糕点生产。在其产品外包装印有“稻香村”标识。苏州稻香村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吉林省某稻香村公司抗辩认为,其仅是对自身商号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本案中,苏州稻香村公司对“稻香村”标识申请了注册商标,而吉林省某稻香村公司对该标识申请登记为企业字号,且该企业字号的登记时间在苏州稻香村公司注册商标权取得时间之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省某稻香村公司不当使用该商号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其行为结果构成了对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先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点评:企业名称不应“傍名牌”。如果经国家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权发生冲突,企业名称在先的,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在先的,企业名称应当回避或做明显区别标识。否则,企业名称的不当使用即构成侵权。
 
标识文字不当丧失合法权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一东”文字注册商标权和图形注册商标权。吉林省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齿轮上标有这种标识。长春一东公司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吉林省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抗辩称,其在享有外观专利权的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种标识,不构成侵权。
 
商标权与专利权同属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但两者保护的客体性质不同。本案中,长春一东公司拥有的商标权着眼于保护其企业及产品的市场识别性,而涉案的外观设计专利则着眼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脑力劳动所产生的设计新颖性。两种权利本身在知识产权体系当中分属不同领域,并行不悖。
 
但在本案当中,吉林省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当使用,侵犯了长春一东公司商标权,致使该行为丧失合法性。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吉林省某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行为侵犯了长春一东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点评:虽同为知识产权,但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承载价值的方式不同。如果不当使用,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不能利用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抗辩。
 
侵害著作权
 
印有“喜羊羊”的积木惹来官司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电视动画片及美术作品拥有合法著作权。其发现长春某超市未经授权,销售印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积木,遂以该超市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该超市辩称,其销售的“启慧拼装玩具”已与案外人签订《经营协议书》,供应商保证所提供商品不得侵权。并提供了相关进货凭证。
 
虽然超市所销售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责任,但同时,按照正常人施以一般的注意力“不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即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超市对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应认为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超市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案外人,并提供了该供货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了被控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决超市停止侵权销售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商品经销商、小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只要保存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KTV公司使用未授权作品被诉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数年来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的方式,与多家唱片公司就其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达成了信托管理协议,在约定期限内被授权行使相关权利。2013年6月中国音集协发现长春数家KTV在经营中播放了其依据合同取得授权的音像作品,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音集协通过协议取得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等相关权利的授权。因此,对于其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就相关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部分涉案KTV公司虽主张其所播放音像作品系随点歌设备一同购买,但未能提供播放和使用涉案作品经合法授权的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数家KTV公司向中国音集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点评:利用免费音乐作品经营的时代已经过去。对此,KTV经营者、商家要充分尊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不当使用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害专利权
 
真假“美即面膜”外观仅有细微差别
 
“美即面膜”是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即公司”)生产的护肤产品。
 
2013年,美即公司授权律师在吉林省某药房购买了标注为美即公司生产的海洋冰泉补水面膜、豆质素控油清脂面膜、牛奶白滑润颜面膜、红酒亮肤焕颜面膜、野玫瑰紧肤舒颜面膜、玫瑰纯露亮白滋润面膜各一贴,申请公证封存。随后,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之诉。
 
原告美即公司称,被告吉林省某药房未经原告许可,大量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商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比对了原告提供的自己生产的面膜和在被告处购买的面膜,二者外观基本相同,仅在个别文字印制上有细微差别,结合产品价格、产品材质、防伪标志等因素,最终确认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生产的产品不同,非原告生产。结合本案涉及的专利权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法院确定了赔偿数额。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原告1.2万元。
 
点评:经营者要从正规渠道进货,确认生产商或经销商有权利使用有关的商标、著作权作品或者专利技术等,并索要正规的进货发票。
 
不正当竞争
 
饭店老板擅自使用“长春饭店”字号
 
长春饭店在长春市经营多年,后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长春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其发现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在其经营的长春某饭店招牌中突出使用“长春饭店”字样,并在其提供的火柴盒、单据和宣传材料中使用“长春饭店”名称。长春饭店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长春饭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和服务,损害竞争对手,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张某某停止侵权、赔偿长春饭店经济损失7万元、并登报发表道歉声明。
 
点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的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和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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